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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和30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本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变更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外,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本行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从承租人角度,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于2019年7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作为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使用权资产确认折旧费用、对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选择权重估、租赁变更以及列报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会计变更,主要涉及本行承租经营用房业务,本行将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但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本次变更对本行股东权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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