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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9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2019年7月1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股,于2019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经理亦即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00
财务总监

。本章程所称经理亦即总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19-007

理。 理。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制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

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妇婴童用品,日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信息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12,000万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由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由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

十五条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由于公司已上市,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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