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小熊电器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号)核准,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34.2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7,5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90,688,06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6,811,933.9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8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GZA106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 | 小熊营销 | 52,729.18 | 40,484.87 |
2 | 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 | 小熊智能 | 31,313.02 | 31,313.02 |
3 |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 | 小熊电器 | 15,877.96 | 15,877.96 |
安)项目 | ||||
4 | 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小熊智能 | 3,679.92 | 3,679.92 |
5 | 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 | 小熊电器 | 4,325.42 | 2,325.42 |
合计 | 107,925.50 | 93,681.19 |
企业名称 | 佛山市小熊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351994860L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14日 |
住所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之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勒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富安工业区连安路3号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一峰 |
经营范围 |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 |
理;文化传播;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妇婴童用品、日用品;信息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股权结构 | 小熊电器持有100%股权 |
主营业务 | 创意小家电销售 |
企业名称 | 佛山市小熊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X8HXD06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3日 |
住所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之九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5-2-1号地之九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邓财科 |
经营范围 | 制造:智能电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股权结构 | 小熊电器持有100%股权 |
主营业务 | 拟从事创意小家电生产,尚未实际经营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增资事宜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娜 | 姚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