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李一峰先生、欧阳桂蓉女士、刘奎先生、邹勇辉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杨斌
2020年7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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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2020年7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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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薇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