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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

邮编:52387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振海、廖世福联系电话:0769-89953999-8888传真号码:0769-89953999-8695联系邮箱:ir@luckyharvest.cn;lha057@luckyharvest.cn

5、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一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5

2、投票简称:“祥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2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注: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

附件三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股)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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