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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7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于2019年8月5日、8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行董事会对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本行第一大股东就本行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行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行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行股票的情形;

6.本行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确认,本行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行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行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本行自查, 本行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于2019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中所列示的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本行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集中度的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向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提供的贷款分别占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8.56%、10.10%和8.81%。

从地区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及垫款基本投放在江苏地区,其中,主要投放在苏州市,占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的64.33%。

从客户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2.98%(监管指标为不超过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为15.80%(监管指标为不超过50%)。

如果上述行业处于发展的下行周期、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经济衰退、客户因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不良贷款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43%和1.49%。本行保持或改善贷款质量的能力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本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经济结构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客户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从而造成本行部分地区或行业客户的不良贷款率升高。

(3)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40.99亿元、34.54亿元和28.84亿元。贷款减值

损失准备金系本行根据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及预测确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的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中国的经济状况、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会计准则和监管环境等。这些因素中有很多并非本行所能控制,且本行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上述因素的发生或变化可能造成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74.33%、201.90%和186.65%。本行的贷款拨备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率,分别为2.94%、2.89%和

2.78%。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本行已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风险分类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的原则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始终满足监管指标。未来,本行为始终满足监管指标的要求,可能仍需要增加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可能导致本行利润的减少,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贷款担保的风险

本行大部分的贷款以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作为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抵押、质押及保证作为担保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4.66%。客户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股票、存单及其他资产。本行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的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明显的波动或下降。此外,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准确无误,或能获取关于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最新估值。虽然当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被证明无法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取得该等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若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跌或本行无法取得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从而可能会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中有216.80亿元是无担保贷款。本行发放无担保贷款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相关客户的信用评估,而本行不能保证

本行对这些客户的信用评估目前或未来均为准确,或这些客户将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由于本行在无担保贷款下仅对违约借款人的资产有一般追索权,本行可能面临未偿还贷款的损失风险,因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基本项目建设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物业贷款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房地产贷款余额199.78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14.14%,不良贷款余额0.33亿元,不良贷款率0.17%。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行房地产企业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两高一剩”贷款分布在: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木竹浆制造、非木竹浆制造、炼焦、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电石、甲醇、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电石法聚氯乙烯、轮胎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多晶硅、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铝冶炼、金属船舶制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总额20.64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1.46%,不良贷款余额为0.7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83%。若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国家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相关借款人可能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形,从而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企业和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分别为63.00亿元、61.22亿元和49.02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6%、5.13%和4.7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平台家数分别为39家、

40家和34家,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若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宏观经济波动或国家政策不利变化等原因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形,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业务风险

近年来,本行已经运用可自主支配资金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40.04亿元、499.17亿元、147.10亿元和283.02亿元。本行金融投资主要集中于债券、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本行投资债券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券;为控制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的风险,本行尽管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但本行无法保证采取的措施能使本行及时、全面地发现融资人及融资项目的所有潜在风险;此外,监管部门于2018年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积极完成《资管新规》出台后的新老过渡。未来,涉及该类型投资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本行投资组合价值的大幅下降,从而对本行的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3、同业业务风险

本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存款业务、同业借款业务、同业代付业务、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交易对手方主要为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1,052.93亿元、1,006.56亿元和953.93亿元,本行负债端同业业务金额分别为769.42亿元、

769.28亿元和679.69亿元。

如本行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方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经济环境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出现财务困难或信用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监管机构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截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与包商银行的存量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合计本息44,217.74万元。根据托管组公告以及函件等文件,上述债权预计会有一定的损失,但合计最大损

失不超过本行2018年度利润总额的1.30%。

4、表外业务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指本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主要包括表外承诺业务、表外委托代理业务和中介服务类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表外承诺总额分别648.48亿元、483.38亿元和389.44亿元。本行要求客户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时缴存保证金,并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本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确保不发生客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本行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本行将垫付资金且在实现本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本行仍可能承担部分还款资金不足的损失风险,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也发起设立了非保本型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本行不保证该类产品的收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起设立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499.12亿元、437.07亿元和477.93亿元。

如果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资信情况出现问题或者宏观经济发生极端不利变化,本行发起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本行虽不承担保障本金和利息安全的责任,但本行的声誉和理财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其他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对表外业务的要求趋于多元,包括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所覆盖,本行表外业务目前尚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未来,由于表外业务的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本行经营利润的减少或产生额外成本。如不能遵守新的相关法规,可能会导致与本行业务相关的罚款、处罚,也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有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

本行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自营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账户债券投资组合仓位面额分别为40.50亿元、2.30亿元和14.20亿元,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损益总计分别为2.43亿元、1.89亿元和5,370.59万元。本行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主要受市场利率波动、交易员投资交易策略等影响。为了规避和防范交易账户利率风险,本行可以通过设置交易限额、止损限额、久期限额和基点价值限额进行监测和管控,也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进行风险对冲。

2、汇率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苏州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为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汇率风险,本行制定了《苏州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汇率风险的定义和范畴:汇率风险(包括黄金)是指由于不同货币之间汇率(如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头寸出现亏损的可能,包括交易账户汇率风险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分为外汇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外汇交易风险是指本行在外汇交易业务或以外币开展投资的业务中,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折算风险是指本行对资产负债表中相关外汇项目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折算为本国货币计算,因不同时期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会计核算损益的可能性。外汇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汇率非预期变动引起本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的可能性。

现阶段,本行以人民币业务为主,外汇业务规模较小,并以美元为主。本行涉及汇率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即期(包括外汇拆借和即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业务,以及黄金即期(包括黄金拆借和黄金购销业务)和黄金掉期业务。其中,黄金拆借和黄金掉期业务以组合的模式开展,黄金拆借利率、黄金掉期近端和远端的价格锁定,属于金融负债业务,不存在市场风险敞口;外汇拆借和外汇掉期业务主要以组合的模式开展,外汇拆借利率、外汇掉期近端和远端汇率锁定,属于金融负债业务,但鉴于外汇拆借利息到期以美元支付,因此拆借部分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对该部分风险敞口本行主动通过外汇远期业务来对冲风险;本行通过对汇率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判,通过自营外汇即期和外汇掉期业务谨慎开展价差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外汇

净敞口24,114.71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受汇率波动影响较低。如未来汇率波动增大,本行也将面临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汇兑收益下降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本行的负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一年期以内的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例为71.2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58.57%,与国内大多数银行一样,本行的存贷款期限结构存在一定程度错配。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在到期后会有一定的留存率,活期存款会保持一定的沉淀率。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定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

本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资金市场情况,在运用各种工具进行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提高对流动性风险即时计量和监控水平,并以超额准备金存款、存贷款业务、投融资业务等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建立流动性动态协调机制。但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非预期的逾期贷款增长等,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四)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行经营业务主要依靠利息净收入。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85.19%、86.08%和84.17%。本行利息净收入受人民银行制订的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人民银行会不时发布及调整基准贷款和存款利率,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自2015年8月26日起,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自2015年10月24日起,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上限。我国近年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存贷款业务及定价水平的竞争有所加剧,银行业整体面临的利率

竞争会有所增加,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加大。本行无法保证通过调整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及本行定价机制能够有效抵消该等利率放宽政策的影响。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本行从管理体系、政策制度、业务流程、人员管理和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本行制订《苏州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事业部改制等需要进行修订和优化,规范银行前、中、后台的管控,同时开展制度培训和常规检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不排除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的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完全失效,从而形成操作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1、本行已制定严格的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机制,但不排除被授权人超越本人的业务级别与权限办理业务,造成风险敞口超过原先评估的程度,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2、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和新技术的运用或操作者专业学习不够、责任感欠缺等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3、尽管本行有各项业务规则和岗位规范保障,但可能出现外部人员或内部人员或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进行欺诈或舞弊活动,将对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欺诈或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非法活动,从而导致无法知晓和无法控制的风险或损失;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损害本行利益、违反法规、违反财务会计规则或违反本行内部控制程序;以虚假、欺诈、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向客户进行业务推广或销售产品;不适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数据;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伪造或隐瞒数据等。

(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也可能影响本行及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能力。如果本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足以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可使用的资源或工具有限,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地实施、持续遵循或继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本行正逐步改善内部控制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能充分控制或足以抵御所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上述若干风险可能尚未经过识别、不可预见或高于本行原本预期水平或历史水平。同时,由于本行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流程,可能不能及时满足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的要求或者是有效内部控制的要求,本行将需要较长时间实施及全面估量改善后的政策和程序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而且,本行员工也需要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始终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情况,并可能由此对本行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扩展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规模分别为3,110.86亿元、2,841.18亿元和2,604.1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30%。但本行在产品、服务扩展等方面可能面临多项风险和挑战,其中包括:

(1)本行在某些新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未必拥有足够的经验或专业技术,可

能使本行无法在该业务领域的竞争中具有优势;

(2)本行的新产品及服务可能无法获得本行客户的认可,或可能无法达到本行的预期盈利水平;

(3)提供相同产品及服务的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或可能削弱本行的竞争优势;

(4)本行未来可能会为提高收益而更多地投资于风险相对高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等;

(5)本行财务、运营、管理及其他资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扩大的产品及服务范围;

(6)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提升信息科技系统、内部控制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以更好地支持本行产品及服务的持续扩展。

如本行因上述风险而不能发展本行的业务范围、产品及服务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正常稳定运行。本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以及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都有影响。

本行针对信息科技的主要领域,建立并完善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全面管理相关风险;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针对信息科技活动的不同阶段(项目实施前及实施后)持续开展规范的风险评估;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计量和监测机制,制订关键风险指标,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进行监测,计量风险程度;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培训规划,通过专项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认识和管理风险的自觉性。但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3、欺诈风险

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可能难以被发现或防止,这会使本行遭受财务损失和监管处罚,并且会严重损害本行声誉。本行员工可能发

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超授权办理业务、所进行的业务违反本行的内部政策及程序、会计处理不当、盗窃、贪污或挪用客户资金、欺诈。第三方针对本行可能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偷窃及抢劫。尽管本行已采取措施防范员工及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所有员工全面遵守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或本行总能够发现和防止本行员工及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员工或第三方未来可能发生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等道德风险,将会损害本行的声誉并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订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本行信誉、形象及品牌价值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商业银行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的关注,特别是有关欺诈、贷款质量、资本充足状况、清偿能力、内控及重大案件或事件等问题,易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及批评。负面报道不论是否准确及是否与本行有关,均有可能对本行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物业风险

(1)自有物业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及取得200处建筑面积总计约为25.81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本行已经取得17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4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且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92.37%。

此外,本行实际占有4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26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本行承诺将积极通过落实拆迁计划和关停等方式解

决土地划拨问题。除上述自有物业外,本行实际占有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0.03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行实际占有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0.73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本行实际占有11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0.95万平方米的房屋,该等房屋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物业主要用于本行经营或办公。为取得这些物业的权属证书,本行需要承担相关费用。鉴于上述17处物业存在可能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倘若本行未能取得该等物业相关合法权属证书,则可能使本行面临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被迫搬离受影响的营业场所,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而产生额外费用。

(2)承租物业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了187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0.01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函件的租赁物业共计12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8.02万平方米。此外,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的租赁物业共计3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38万平方米;出租方既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的租赁物业共计20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61万平方米。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本行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本行将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则本行可能因为搬离上述物业而产生额外费用。

6、反洗钱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用和执行“了解你的客户”等有关政策和程序,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纳入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以及及时向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虽然本行已制订相应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的网络被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但是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这些政策和程序未必可完全杜绝本行被他方利用进行洗钱和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客户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本行将可能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对本行实施罚款和其他处罚,进而有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7、员工风险

本行需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的持续性服务和工作,本行各项业务的开展都需要专业化人员的推动。本行重视对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的投入,在招聘、培训方面投入专业资源,但本行面临行业内人才竞争,如员工离职,可能在短期内对其原负责业务造成影响。

8、法律与合规风险

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尤其是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因此本行内部制度或业务操作流程可能存在一定滞后性。同时,一些新法新规的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本行的经营活动均建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律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本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本行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

另一方面,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

和问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被罚款、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9、资本不足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于2018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须至少达到7.50%、8.50%和

10.5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07%、10.10%和12.96%,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是,未来可能发生某些不利变化导致本行无法满足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未能及时补充资本,本行资产质量下降,本行投资资产价值下跌,监管机构提高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净利润减少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等。

本行可能会采取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券补充资本,但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银行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筹资时的市场状况等。

本行可能无法保证及时地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所需资本。如本行未来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可能会被监管机构采取若干纠正措施,包括限制贷款及其他资产的增长、停止批准本行开展新业务、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该等措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净利差收窄的风险

本行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净利差分别为1.86%、1.80%和2.05%,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11%、2.01%和2.25%。净利差整体呈现收窄的趋势,净利息收益率也整体下滑。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银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本行经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使未来净利差继续收窄,从而对本行的业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业绩预计

2019年1-6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46.47亿元至50.97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37.15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25.09%至37.20%;预计归属本行

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80亿元至14.50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95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6.56%至11.9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68亿元至14.3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58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8.74%至14.31%。

上述2019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作出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本行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本行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行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行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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