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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7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别提示:

持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468.1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9%)的贵州茅台建信食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茅台建信”)计划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34.0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4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日,茅台建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预计于2020年12月2日解除限售,减持计划将在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实施,减持计划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贵州茅台建信食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台建信持有本公司4,468.19万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6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茅台建信自身资金需求。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截至本公告日,茅台建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预计于2020年12月2日解除限售,减持计划将在前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实施。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234.0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45%。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67元/股。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茅台建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茅台建信未减持本公司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将于股份解除限售后实施,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茅台建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茅台建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且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茅台建信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茅台建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茅台建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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