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即将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衡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