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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表决出席次数
黄晓盈1414311

2021年度,公司召开六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1年1月28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7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6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4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19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7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9月2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28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16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日《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报告期内亲自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提名委员会在报告内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及访谈,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晓盈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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