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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査,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春梅袁有录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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