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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6名,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6名调整为452名,原拟授予前述14名激励对象的部分份额在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其他份额调整至公司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保持不变,仍为2068.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9.7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9.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金胜勇先生、许华山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确定以2022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79.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3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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