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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数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5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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