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2023年7月12日)起12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2023年7月12日)起12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