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劲仔食品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劲仔食品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亿元的委托理财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劲仔食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

劲仔食品委托理财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资金来源

劲仔食品本次追加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2、劲仔食品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劲仔食品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劲仔食品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四、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劲仔食品本次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劲仔食品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劲仔食品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保证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江娜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