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秦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秦东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秦东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秦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1月11日
蒋荣光 | 李永清 | 李蕊爱 | 孙水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