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声迅股份(00300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桂平 |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晓宁 |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25.21%,预计2024年末完工。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则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相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77.78万元,同比下降11.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6.74万元,同比下降31.33%。公司2023年业绩相较2022年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夯实基础业务、注重项目质量与服务效率的提升,积极探索新业务,持续优化创新,但短期也遇到一些困难,如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面临客户资金预算不足、项目延期、竞争对手降质低价竞争等,相关领域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回款较慢,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 | 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声迅股份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失较上一年度增加较多所致。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5月,声迅股份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声迅股份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变更为中邮证券,原西部证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李超、翟晓东同步变更为中邮证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陈桂平、李雪。2023年3月16日,中邮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李雪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邵晓宁即日起接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邵晓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