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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培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丛培红,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税务师、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AIA)、 高级信用管理师、绩效评价师。2017年2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任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声迅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九)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3年度,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加深涉及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与认识,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换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丛培红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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