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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帅,1984年10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研究员、硕导。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导;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鹰潭研究院副院长;2012年9月至今,任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导;2022年6月至今,任中国物联网与传感产业联盟副秘书长;2023年至今,任航天中心医院专家顾问;2022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会上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帅606003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审计委员会42023年03月10日《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022年第4季度内审报告》 《直真科技年度审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工作计划(2023年)》《2023年第1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实施计划》

工作计划(2023年)》 《2023年第1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实施计划》
2023年04月21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1季度内审报告》 《2023年第2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实施计划》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08月11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第2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3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3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4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3年04月21日《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战略委员会12023年04月21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提名委员会22023年04月21日《关于选举公司非独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年09月10日《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可能会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传递最新政策新规、组织学习或培训,为我们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2.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3年考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后续培训活动。2023年度,本人加强日常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培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学习独董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内容,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履职风险,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杨文川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023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建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乐君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相关人员已经回避表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此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独立董事:王帅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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