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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乐君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乐君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乐君波,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会上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乐君波202001
委员会名称参加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审计委员会12023年10月27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3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第4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年的工作中,本人充分运用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相关研讨工作,为公司提供合理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管理层充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最新政策新规,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2.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积极参加相关后续培训活动。2023年度,本人加强日常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培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学习独董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内容,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履职风险,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023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参与关联交易决策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参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参与选举、聘任相关人员决策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事项。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参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决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独立董事:乐君波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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