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陆健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名,缺席独立董事0名。独立董事陆健在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曹朝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与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2票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2与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2票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遵循了公正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表决结果:2票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性经营资金往来,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5%以上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2票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陆健 曹朝阳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