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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方制药《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和安徽立方植物提取物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4月,公司将医药商业批发配送业务相关资产部分置出,由华润润曜以增资方式获得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51%股权),2023年5月起,该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其不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情况。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净资产潜在错报

净资产潜在错报净资产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5%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错报金额<基准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100万(含)—2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立方制药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对立方制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包静静王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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