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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制药”或“目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九方制药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以下简称“九方制药原股东”或“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承诺九方制药2023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4,2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九方制药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签署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每一承诺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若目标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如下公式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此前已补偿金额

每位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比承担上述补偿金额。

举例如下:如目标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为3,000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3,500-3,000)/3,500*10,080=1,440万元。

3、本公司应在每一承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九方制药原股东支付上述补偿金额,九方制药原股东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4、各方一致同意,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因后续年度业绩超额而退回。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九方制药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597.32万元,超过承诺数97.32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2.78%。根据审计数据判断,九方制药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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