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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虹(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世虹2023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世虹,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职于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合肥工贸律师事务所、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业余时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接受其他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瑞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方针,增强公司在高端制剂领域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崔欢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本人在报告期内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史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总经理聘任及董事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的调整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阶段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客观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投资人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润曜”),交易完成后,华润润曜获得立方药业的控制权,立方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同时本次交易契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全体股东回报。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的发表意见;同时,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2023年11月14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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