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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西安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皋鑫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内控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把控,继续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手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错报范围,认定对应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报错金额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报错金额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除前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损失金额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损失金额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 公司内部缺乏民主的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4.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重要损失; 3.公司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未进行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情形。除前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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