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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严格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各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期间,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认真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1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5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2年8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2年9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设立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2022年12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跟踪,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规范运作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公司已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形。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信息披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

7、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等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有效资格;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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