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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黎活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一鸣 张岭 李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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