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将预案文件名称由“《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现将公司就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二)发行规模 | 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十六)担保事项 | 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再提供担保”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 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二)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 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要求,修订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列示的特殊情形” |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