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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征和工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米凯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嘉青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2年5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专题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9.48%,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0.87%,净利润同比下降27.62%。公司收入增长原因主要系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和市场,以及有效扩充了产能;而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集装箱紧张及海运价格上涨等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有所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通过持续推进产品研发、提质增量和降本增效等工作,实现了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3)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3)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不适用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股东金硕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金硕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适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

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

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金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

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金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不适用

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不适用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公司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

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适用

征和工业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征和工业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公司将敦促公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公司将敦促公不适用

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不适用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征和工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并将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征和工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并将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不适用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魁峰机械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魁峰机械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3)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公司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金玉谟、金雪芝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金玉谟、金雪芝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适用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不适用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发行人征和工业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公司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

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不适用

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未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秦政、吴育辉、孙芳龙、李宝林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

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未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秦政、吴育辉、孙芳龙、李宝林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持有公司股份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征和工业股份的,违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征和工业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征和工业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征和工业,则征和工业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征和工业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征和工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力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

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征和工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公司权力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不适用

易条件,并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公司承诺、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征和工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征和工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征和工业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征和工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征和工业的控股股东为止。

易条件,并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公司承诺、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征和工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征和工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征和工业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征和工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征和工业的控股股东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业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保证不向公司借款或占用公司资金。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征和工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人权力所及范围内,本人将确保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人承诺、并确保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征和工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征和工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征和工业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征和工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征和工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业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保证不向公司借款或占用公司资金。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征和工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及在本人权力所及范围内,本人将确保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征和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人承诺、并确保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征和工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征和工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征和工业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征和工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征和工业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征和工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止。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事项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76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年12月24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米 凯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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