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姓名
姓名 | 职务 | 增持日期 | 本次增持前 | 增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
陈立鹏 | 董事、副总裁 | 2022.6.7-6.8 | 500,000 | 0.6116% | 30,000 | 530,000 | 0.6483% |
牟家海 | 董事、副总裁 | 2022.6.7-6.8 | 340,000 | 0.4159% | 20,000 | 360,000 | 0.4404% |
相华 | 副总裁 | 2022.6.7-6.8 | 400,000 | 0.4893% | 40,000 | 440,000 | 0.5382% |
郑林坤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2022.6.7 | 0 | 0% | 5,000 | 5,000 | 0.0061% |
徐大志 | 副总裁 | 2022.6.7 | 120,000 | 0.1468% | 5,000 | 125,000 | 0.1529% |
刘毅 | 副总裁 | 2022.6.7 | 0 | 0% | 5,000 | 5,000 | 0.0061% |
方向 | 监事 | 2022.6.7-6.8 | 0 | 0% | 4,700 | 4,700 | 0.0057% |
合计 | 1,360,000 | 1.6636% | 109,700 | 1,469,700 | 1.7978% |
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购买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