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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与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公司不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经营活动或业务。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主要涉及公司的经营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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