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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股票代码003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海涛唐开慧
办公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话0550-78676880550-7867688
电子信箱xbzqb@xinbogf.comxbzqb@xinbogf.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4,167,141,745.992,819,918,273.392,819,918,273.394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2,075,811.61127,926,002.10127,924,231.531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1,705,087.74107,465,311.91109,173,174.562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16,589,496.16-363,553,947.71-363,553,947.71-69.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880.88-3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880.88-3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2%6.57%6.57%-1.75%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9,764,203,478.978,595,846,112.798,595,846,112.791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093,581,845.093,051,318,926.983,051,318,926.981.3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对2023年1-6月份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787,383.92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828,078.26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未分配利润为543,062,893.06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为543,022,198.72元。

利润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前所得税费用为1,533,017.25元,2023年6月30日/2023半年度(合并)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1,534,787.82元。

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3年1-6月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1,709,633.2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709,633.22 元。2023年1-6月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2,035,174.88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01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唐开健境内自然人31.69%78,991,76659,243,824质押35,140,000
李正培境内自然人3.64%9,085,3066,813,980不适用0
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3.56%8,883,1680不适用0
(有限合伙)
单小飞境内自然人3.02%7,521,4897,521,489不适用0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67%6,647,3810不适用0
李杰境内自然人2.38%5,940,7944,578,096质押4,358,000
陈未荣境内自然人2.21%5,517,7584,211,818质押1,498,000
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6%5,393,5000不适用0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9%4,719,1002,507,162不适用0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7%3,672,031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前十名股东中,唐开健为南京天鼎的实际控制人,唐开健通过南京天鼎控制公司888.3168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股份的35.25%;2、前十名股东中,李正培为唐开健妹妹的配偶,互为关联方;3、前十名股东中,芜湖毅达、黄山毅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除上述情况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及回购用途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109,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0,097,1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845,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3.0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60,099,429.1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权益分配

公司2024年5月29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09,000股后的177,121,0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分红后股本为人民币249,278,485.00元。

3、对外投资

(1)2024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拟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安徽分公司”)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华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35%,华电安徽分公司出资35%,公司出资3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②公司拟与新能投资签署《天长市风电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出资50%,公司出资50%,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场项目。

③公司拟与国能安徽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安徽新能源”)签署《关于为开发建设滁州市天长风力发电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天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国能安徽新能源出资51%,公司出资49%,合作开发天长市风电发电项目。

其中合资公司:天长市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日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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