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相应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考了同行业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统一按照账龄分析法,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 变更前的计提比例 | 变更后的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5.00% | 1.00% |
7-12个月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征、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及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对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计提比例仍然较为谨慎,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