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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90,9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2,070.1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87,9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9,070.19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入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住所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9%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189.30万元,净资产为50,594.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75.65万元,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27,963.31万元,负债总额为269,975.20万元,净资产为57,988.11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802.78万元,利润总额8,229.61万元,净利润7,394.07万元。(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5,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8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0,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22,07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2.78%,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2,929.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以上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银行承兑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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