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三)本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时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李皓 | 2021-11-30至2022-02-24 | 2,000.00 | 3,000.00 |
2 | 季海军 | 2022-01-21至2022-02-28 | 2,400.00 | 2,400.00 |
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提交的承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