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尹恩刚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尹恩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