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监事。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3408会议室现场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H股)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批行权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票增值权(H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表现,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批股票增值权(H股)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其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H
股股票增值权(H股)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批行权方案,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