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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资金占用、以资抵债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未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未对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担保余额2,536,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6.63%,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的所有股东均按股比提供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均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三、关于副总裁秦余新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副总裁秦余新先生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有关薪酬建议综合考虑了有权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质及经营业绩方面的因素,及董事会的考核要求,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副总裁秦余新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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