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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2年至2024年委托管理框架协议》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

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2年至2024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2022年至2024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两项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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