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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的关联方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滁州康金公司”)51%股权,本公司将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股权。

2、为满足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滁州康金公司申请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与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7%。

3、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将控股滁州康金公司,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4、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代为出席以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在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

张连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X7MU1M;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客服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业务: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

目前滁州康金公司已获得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用地243亩,项目的规划设计正在进行中。滁州康金公司2019年8月25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176.09万元、负债总额为27,191.09万元、净资产为2,98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0.11%,2019年7-8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4.99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滁州康金公司的日常经营;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7亿元;

3、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7%;

6、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滁州康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滁州康金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尽快推进滁州明湖大健康社区项目。滁州康金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偿还财务

资助的本金和利息。因此,本公司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截至目前,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41.07亿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1.00亿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5,467.26万元,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84.75万元;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44.75万元。

八、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121,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1%。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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