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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02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8,625.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27,269.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统一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统一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微晶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招银租赁公司及苏银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均为纳米微晶公司,债权人分别为招银租赁公司和苏银租赁公司。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最高额7,200万元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微晶玉石公司,债权人为农行安义县支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5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分别为纳米微晶公司、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4.5亿元及2.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5年。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可用担保额度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康佳集团康佳同创公司100%80.63%9亿元0.35亿元2.1亿元6.55亿元3.02%
纳米微晶公司51%77.87%4.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3.08%
微晶玉石公司51%84.97%2.5亿元0.72亿元0.72亿元1.06亿元1.7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军

注册资本:50,2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

备及原器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佳同创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63,494.91201,194.29
负债总额125,027.14162,232.46
净资产38,467.7838,961.83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11月
营业收入258,739.04303,476.68
利润总额1,168.65494.06
净利润1,168.65494.06

(二)被担保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朱新明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纳米微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纳米微晶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58,733.7871,900.74
负债总额42,574.9455,991.39
净资产16,158.8415,909.35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11月
营业收入10,002.4214,435.89
利润总额4,041.80-249.48
净利润3,537.93-249.48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凭商务部门批文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63,233.8962,762.03
负债总额53,990.9353,331.12
净资产9,242.969,430.91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11月
营业收入12,323.0015,175.90
利润总额2,763.91198.89
净利润2,444.76187.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同创公司与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担保范围是合肥农商行黄山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订的统一授信协议项下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因债务人违约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统一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纳米微晶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招银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招银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米微晶公司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手续费、租赁保证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招银租赁公司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纳米微晶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后生效。

(三)纳米微晶公司与苏银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苏银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苏银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苏银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微晶玉石公司与农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纳米微晶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纳米微晶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纳米微晶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8,625.36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27,269.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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