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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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