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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20-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爱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7,800,584.55143,921,648.63-3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0,741.17258,233.98-25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08,179.52196,868.38-20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931,308.5919,403,902.99-59.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40.0009-25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40.0009-25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0.08%-0.2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20,319,821.75614,163,899.86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9,027,308.72329,428,049.89-0.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3,414.0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7,415.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52.54
减:所得税影响额-33,489.89
合计-192,561.6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13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13%119,289,8940质押116,100,000
冻结119,289,894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85%16,569,5600质押0
冻结0
GOOD HOPE CORNER INVESTMENTS LTD境外法人3.40%9,722,0000质押0
冻结0
长江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89%5,355,2490质押0
冻结0
国元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6%3,870,1170质押0
冻结0
李中秋境外自然人1.00%2,830,0000质押0
冻结0
钟佳潮境内自然人0.47%1,329,6020质押0
冻结0
LI SHERYN ZHAN MING境外自然人0.36%1,002,8000质押0
冻结0
李森壮境内自然人0.35%989,3500质押0
冻结0
韩亚明境内自然人0.31%864,2000质押0
冻结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武汉中恒集团119,289,894人民币普通股119,289,894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16,569,560境内上市外资股16,569,560
GOOD HOPE CORNER INVESTMENTS LTD9,722,000境内上市外资股9,722,000
长江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5,355,249境内上市外资股5,355,249
国元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公司3,870,117境内上市外资股3,870,117
李中秋2,830,000境内上市外资股2,830,000
钟佳潮1,329,602境内上市外资股1,329,602
LI SHERYN ZHAN MING1,002,800境内上市外资股1,002,800
李森壮989,350境内上市外资股989,350
韩亚明864,200境内上市外资股864,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李中秋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名股东中,钟佳潮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795,602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534,000股,合计持股1,329,602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月1日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2,816,423.2938,095,501.00-13.86%
应收账款124,682,499.69138,755,691.43-10.14%
应收款项融资55,390,096.4342,096,834.0231.58%本报告期应收票据增加。
预付款项34,827,689.4423,007,637.4651.37%本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1,576,982.056,351,361.1682.28%部分应收商户租金,4月已收回。
存货67,463,821.4866,971,551.960.74%
其他流动资产233,390.961,395,071.36-83.27%待抵扣税金本期抵扣。
短期借款12,822,324.4024,633,898.20-47.95%银行短期借款减少。
应付票据11,570,559.4416,761,590.51-30.97%本期开出票据减少。
应付账款127,811,428.65108,804,905.2017.47%
预收款项1,985,305.99356,446.21456.97%预收部分客户订金。
应付职工薪酬6,138,190.125,877,341.254.44%
应交税费12,124,249.0912,877,944.98-5.85%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月~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87,800,584.55143,921,648.63-38.99%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订单减少。
营业成本73,672,446.25123,972,772.66-40.57%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订单减少。
税金及附加584,743.27628,766.00-7.00%
销售费用6.71%
3,448,537.853,231,596.06
管理费用8,058,091.6611,971,872.78-32.69%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
财务费用1,458,095.533,845,179.98-62.08%银行贷款减少。
营业外收入5,492.4444,300.00-87.60%上期产生罚款收入。
营业外支出263,835.564,118.806305.64%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所得税费用-85,032.7184,349.95-200.81%本期亏损。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月~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6,584,529.58131,395,643.63-34.10%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订单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760,923.4185,022,628.29-33.24%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订单减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67,600.6116,234,429.46-47.84%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67,211.581,991,100.36-76.54%因疫情影响,工厂停工。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0,000.0046,000,000.00-45.65%购买银行理财减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725,056.8039,255,469.21-82.87%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减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548,487.8051,413,400.63-60.03%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2,336.7865,528.58-50.65%本期汇率变动影响较小。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多家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2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及2019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3)、《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5)。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 年 10 月8 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43、2019-02。2019年11月,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支付相应费用,根据三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案裁决之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因此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没有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34。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公司第一季度出现亏损。 (六)2009年4月29日,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签订了一份《资产置换合同书》,依据合同书的约定,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华发路价值人民币1855万元两块土地,即宗地号A627-0005(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9)、A627-0007(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8)的土地使用权对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进行增资并过户给华发科技,武

汉中恒集团以其持有的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华发科技100%股权。上述《资产置换合同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17。武汉中恒集团将《资产置换合同书》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将其持有的华发科技100%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集团;公司也将上述两块土地交付给华发科技占有、管理、使用,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过户到华发科技名下,2020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华发科技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2,50000
合计2,500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年01月06日电话沟通个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诉讼进展情况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推进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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