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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2]第5-000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华发”或“公司”)转来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73号)已收悉,根据贵部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核实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61.12万元,同比增加1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20.19万元,同比增加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637.94万元,同比增加55.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38万元,同比减少120.64%。

(2)请结合各类业务收付款模式、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减少以及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分析

1、公司业务收付款模式

(1)公司销售收款模式:各业务类型的账期、结算方式

- 1 -

业务内容

业务内容结算方式账期
注塑件销售电汇/承兑汇票发票开具90天内
泡沫件销售电汇/承兑汇票发票开具90天内

- 2 -

业务内容

业务内容结算方式账期
显示器销售电汇/承兑汇票发票开具90天内
物业租赁电汇每月10日前

(2)公司采购付款模式:各业务类型的账期、结算方式

业务内容结算方式账期
注塑件材料采购电汇/承兑汇票收到发票90天内
泡沫件材料采购电汇/承兑汇票预付/收到发票90天内
显示器材料采购电汇/承兑汇票预付/收到发票60天内

2、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应收应付类项目变动情况

报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化率
应收账款128,675,327.97128,063,911.79611,416.180.48%
应收款项融资500,000.0010,057,385.11-9,557,385.11-95.03%
应收票据105,922,317.6020,240,464.7985,681,852.81423.32%
预付款项7,996,570.9539,643,255.11-31,646,684.16-79.83%
资产类项目小计243,094,216.52198,005,016.8045,089,199.7222.77%
合同负债736,355.70287,140.66449,215.04156.44%
应付账款88,529,478.9698,318,239.88-9,788,760.92-9.96%
应付票据21,554,981.3037,416,381.20-15,861,399.90-42.39%
应付职工薪酬3,844,381.075,737,366.59-1,892,985.52-32.99%
应交税费14,657,117.6914,204,642.62452,475.073.19%
其他流动负债64,644,280.6118,322,972.8146,321,307.80252.80%
负债类项目小计193,966,595.33174,286,743.7619,679,851.5711.29%

3、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之一,因而在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为:国内销售为产品已发出对方已签收确认即确认收入,外销为产品已发运、报关手续已完成凭相关报关单据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包含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具体为: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到相关款项或取得相关收款证据时确认收入。

4、经营性现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3 -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金额变动率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3,026.8057,095.47-4,068.67-7.13%见下述说明(1)
收到的税费返还521.5912.65508.954024.02%见下述说明(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2.67955.06-652.39-68.31%见下述说明(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851.0658,063.18-4,212.12-7.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1,990.0941,669.66320.430.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393.245,822.351,570.8926.98%见下述说明(4)
支付的各项税费2,121.821,187.71934.1278.65%见下述说明(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78.283,411.54166.744.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083.4352,091.252,992.18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385,971.93-7,204.30-120.64%

- 4 -净利润

净利润720.19672.9047.297.03%

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具体变动情况

公司营收类应收款项及客户结算方式变动

1. 营收类应收款项净额变动

营收类应收款项净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负债-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

销售应收类项目2020-12-312019-12-31变动金额
应收票据2,024.052,024.05
应收账款12,806.3913,875.57-1,069.18
应收款项融资1,005.744,209.68-3,203.94
减:其他流动负债-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1,830.931,830.93
销售应收净额14,005.2518,085.25-4,080.01
销售应收类项目2021-12-312020-12-31变动金额
应收票据10,592.232,024.058,568.18
应收账款12,867.5312,806.3961.14
应收款项融资50.001,005.74-955.74
减:其他流动负债-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6,454.691,830.934,623.76
销售应收净额17,055.0714,005.253,049.82

2.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

2021年度

主要客户收入增加净额承兑汇票结算类客户电汇结算类客户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094.41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3,461.19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037.22

- 5 -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497.19
速派捷全球供应链(厦门)股份有限公司-1,422.30
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99.85
ViewSonic Europe Limited-822.34
合计4,555.604,895.54

2020年度

主要客户收入增加情况承兑汇票结算类客户电汇结算类客户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含其他海尔系客户)899.23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195.66
优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852.50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1,958.82
Viewsonic International Coperation1,102.66
武汉/厦门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20.26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TCL系)-6,077.25
ViewSonic Coperation2,106.28
ViewSonic Europe Limited1,251.22
合计-5,178.012,941.88

注:当期前十客户中增减变动超过500万客户2021年度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类客户增长规模高于电汇结算类客户,同时总体营业收入增长,导致期末营收类应收款项增加回款减少。2020年度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类客户显著减少,电汇结算类客户增加,同时总体营业收入减少,导致期末营收类应收款项减少回款增加。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系2021年度开始量产客户,结算周期为月结45天,年末应收2个月账款,同时12月份开始逐步引入票结模式。同时,2021年度营收增长主要客户以承兑汇票结算,且期末存在部分客户因资金统筹延后开具承兑汇票,但其对应产品原材料采购存在票结与电汇模式,因此也会导致经营净现金流减少。本期票据贴现规模较上期减少1,198.52万元,主要系公司资金安排导致,本期公司总

体资金需求平稳,有充裕时间持有票据因此减少了贴现安排。综上情况,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2020年度承兑汇票结算客户营收减少,电汇结算客户营收增加,2021年度承兑汇票结算客户营收增加;2021年度收入增长后,公司资金需求平稳贴现减少综合导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进口增值税返还金额增加;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政府补助现金较上年减少366万元;收到的单位往来款减少222万元。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157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20年相比武汉地区疫情有所好转,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员工计件工资上升。2020年企业享受武汉社保免征优惠政策,2021年较上年社保公积金增加。综合以上因素,导致本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

(5)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934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增加,同时税费返还也同步增长。

综上所述,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而本年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给职工现金增加导致。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影响净利润的非经营性付现项目和不影响净利润的经营性付现项目。

单位:万元

- 6 -

影响项目

影响项目推算过程本年金额

- 7 -净利润①

净利润①720.19
影响净利润的非经营性付现项目②加:资产减值准备150.92
信用减值损失-26.1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85.11
无形资产摊销170.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7.08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729.6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5.32
小计2,202.03
不影响净利润的经营性付现项目③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1.9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88.5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038.2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088.12
其他-47.81
小计-4,15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④=①+②+③)-1,232.38

被审计单位子公司无少数股东,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推算采用归母净利润与净利润无差异。根据上表数据,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差额-1952万元其中:

1.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等非经营性付现项目影响净利润的金额为2202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其他累计影响-116.35万元。

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4,038.25万元。

综上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少于净利润的主要影响系经营性应收增加,与前述应收票据

承兑收款减少原因一致。

三、针对公司现金流量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现金流量表编制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向管理层了解本期经营模式和销售政策的变化情况,评估对公司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

(3)获取现金流明细及报表编制过程,核查现金流量项目的准确性;

(4)重新计算附注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数据,并检查是否与正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等;

(5) 分析现金流量表的构成、增减变动及逻辑关系,核查有无错报情况;分析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经营与收付款模式较往年无重大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无异常。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0,592.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28.14%,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568.19万元。请结合业务开展及结算模式等说明你公司使用票据结算的比重是否与行业特点相符,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结合票据承兑人的信用情况,说明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使用票据结算的比重是否与行业特点相符

(1)公司泡沫件、注塑件销售主要采用票据结算,2021年度主要客户票据结算占比如

下:

- 9 -

业务内容/客户

业务内容/客户销售额(元)销售额占比票据结算金额(元)票据结算占比
泡沫件销售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1,067,680.2948.52%21,067,680.29100.00%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15,297,877.9135.23%15,297,877.91100.00%
小计36,365,558.2083.75%36,365,558.20100.00%
注塑件销售
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68,464,972.2274.89%168,464,972.22100.00%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50,227,156.2722.33%50,227,156.27100.00%
小计218,692,128.4997.22%218,692,128.49100.00%

泡沫与注塑行业的客户主要为家电制造厂商、汽车制造厂商,上下游之间以电汇或票据结算是行业特征。公司泡沫件、注塑件销售业务客户较为集中,主要是国内家电龙头企业海尔、TCL等,双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票据结算,不存在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情况。

二、期末应收票据增长的原因

1、公司根据应收票据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以及票据持有意图,将票据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具体如下:

(1)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①仅为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即一直持有票据至到期承兑;

②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但由于承兑银行信用等级较低,其在背书、贴现时无法终止确认,故仍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实质)。

(2)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核算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承兑银行信用等级高,背书、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的票据。

基于上述核算原则,公司2021年和2020年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0 -科目

科目票据类型2021年2020年变动金额
应收票据余额10,592.232,024.058,568.19
①应收票据未背书贴现、未到期、承兑银行信用等级低4,137.54193.113,944.42
②未终止确认部分已背书贴现、未到期、承兑银行信用等级低6,454.691,830.934,623.76
应收款项融资未背书贴现、承兑银行信用等级高50.001,005.74-955.74

应收票据余额增加8568.19万元,体现在“未背书贴现、未到期部分”增加3944.42

万元和“已背书贴现、未到期,未终止确认部分”增加4,623.76万元。票据余额增长的客户主要为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票据承兑人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案例及问答解释愈发详尽,公司认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兑人,不属于最新行业指引的高信用等级6+9承兑银行范围,因此本期将该类票据划分为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并将已背书贴现、未到期部分未终止确认。

(2)公司本期收入增加7400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随之增加,合计增长7673万。经检查期后票据回款情况,均正常兑付,未发现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兑付的信用风险。

三、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经检查,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账龄均在1年以内,根据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无需计提坏账。

2、我们检查了应收票据背书、到期承兑、贴现情况,公司收取的票据流转正常,未发现存在兑付风险情况。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后情况汇总如下

报表项目账面原值背书贴现托收质押

- 11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500,000.00500,000.00
应收票据105,922,317.6046,038,417.5612,164,156.6419,387,199.4514,142,836.83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3、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时, 贴现息(即贴现金额和票面金额的差) 在票据终止确认时立即确认为费用;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时, 贴现取得的资金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银行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按摊余成本对银行借款进行后续计量,贴现息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分摊确认利息费用。

针对公司应收票据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对审计时点已经到期兑现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确认其真实性。

(2)针对期末票据执行监盘程序,核查期末应收票据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及人民法院公告网等查询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欠款方的相关信息,了解相关客户的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及经营情况,审慎判断是否存在流动性紧张或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形;

(3)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不符事项进行调查。

(4)访谈财务总监获取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表,了解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查询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获取公司按应收账款连续计算的应收票据账龄结构,复核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审计时检查了承兑汇票的相关收款凭证、出票方及相关业务合同

资料等,检查了公司对终止确认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判断依据,检查公司对应票据业务的账务处理。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应收票据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14.88万元,三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579.0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长账龄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款项回收风险,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长账龄应收账款明细金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12 -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理由
深圳波特曼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555,374.752,555,374.75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香港浩威实业有限公司1,870,887.181,870,887.18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1,325,431.751,325,431.75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1,225,326.151,225,326.15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创维多媒体(深圳)有限公司579,343.89579,343.89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汇信视讯科技有限公司381,168.96381,168.96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万德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351,813.70351,813.7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大龙电子有限公司344,700.00344,700.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科亚电子有限公司332,337.76332,337.76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群品电子有限公司304,542.95304,542.95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中国银河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88,261.17288,261.17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东莞伟特电子有限公司274,399.80274,399.8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创景247,811.247,811.5年以上100.00无法收

- 13 -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理由
8787
香港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207,409.40207,409.4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203,304.02203,304.02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北京信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193,000.00193,000.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TCL电子(香港)有限公司145,087.14145,087.14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惠州TCL新特电子有限公司142,707.14142,707.14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133,485.83133,485.83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其他2,039,896.722,039,896.72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武汉市彤诺电子有限公司2,527.77758.333年以上30.00账龄计提
合计13,148,817.9513,147,048.51

长账龄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金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理由
波特曼4,021,734.224,021,734.22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积方投资1楼10761,380,608.001,380,608.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800,000.003年以上0.00预期可收回
交通事故赔偿555,785.81555,785.81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河北泊头法院520,021.00520,021.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公明食堂电费489,214.70489,214.7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465,528.10465,528.1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戴强波四楼酒店354,569.00354,569.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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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理由
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屋分公司304,608.00304,608.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创景192,794.00192,794.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明利有限公司170,890.84170,890.84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168,436.33168,436.33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至尊167,508.00167,508.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宏亚电子有限公司156,390.00156,390.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156,239.32156,239.32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长春人造树脂股份有限公司147,486.96147,486.96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深圳市新蓝科技有限公司138,038.00138,038.00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福建省漳洲威丽电子企业有限公司112,335.62112,335.625年以上100.00无法收回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270,000.003年以上0.00预期可收回
其他5,218,465.935,040,564.653年以上96.59部分无法收回
合计15,790,653.8314,542,752.55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以上应收款项账龄超过3年,由于单位众多,我们仅列举了账龄三年以上的大额(10万元以上)往来,其他为金额较小的单位汇总。公司针对预期无法收回的,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预期可收回的单位款项,根据公司坏账政策按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不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坏账计提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估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并进行测试;

(2)获取公司编制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将明细与总分类账余额核对一致;并结合上年度的账龄和本年度回款情况,复核分析了本年度账龄划分准确

性;

(3)询问公司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回款周期、实际的回款周期情况,检查客户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回款;

(4)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现象;

(5)对应收款项的发生额执行了细节性测试程序,抽取检查了合同、出库单、验收单、报关单、发票等信息;

(6)对重要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期末余额以及本期发生额信息,对于未回函的应收款项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进一步核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7)了解公司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评估了政策的合理性,复核了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重新计算并复核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8)通过比较前期违约损失率和实际历史违约损失率,检查期后收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期违约损失率的合理性。

(9)检查应收款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长账龄款项已根据回收风险计提坏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其他应收款长账龄已根据回收风险计提坏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你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款20,999.26万元及采购原材料款8,388.91万元,与你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款14,288.45万元,报告期末,因上述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3,833.09万元、预付款项-1,002.58万元尚未结清。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总余额为799.66万元。

(2)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发生额情况、不采用现付的原因,是否按照合同

约定条款付款,是否存在提前付款情况,预付对象是否存在未按期供货等违约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本年预付发生额为 17,394.47万元,用于购买生产用原材料。预付款项主要采购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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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单位

预付单位是否关联方款项形成原因预计回收期限期初预付款余额报告期收到的货物金额新增预付款金额期末预付款
青岛海达诚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注塑原料30日内394.2211,420.6511,531.00504.58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液晶显示玻璃30日内221.441,186.581,055.0389.89
HONGKONGJUYUEOPTOELECTRONICS购买液晶显示玻璃30日内0.000.0074.0674.06
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显示器主板25日内101.40460.18390.6331.85
武汉聚福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注塑模具40-60日0.000.0028.8028.80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液晶显示屏30日内2,702.582,702.580.000.00
广州惠通电子有限公司购买视讯原料30日内181.88181.880.000.00
海尔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购买注塑原料30日内129.47129.470.000.00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液晶显示玻璃30日内0.001,866.941,866.940.00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液晶显示玻璃30日内0.001,489.151,489.150.00
深圳市合众利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视讯原料30日内0.00584.31584.310.00
武汉市鼎烽塑胶有限公司购买胶框30日内0.000.0027.7827.78
其他原辅料零星采购30日内233.33537.40346.7742.70
合计3,964.3320,559.1417,394.47799.66

关联方预付款项-1,002.58万元为预付的负数,重分类为应付账款。因液晶面板生产企业是整个行业中投入最大, 技术要求最高,也是整个显示行业供给定价的主导企业,所以导致行业预付的特性。

我公司预付款是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预付对象不存在未按期供货等违约情况。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预付款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采购付款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利用可获得的公开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供应商的基本工商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真实性;

(3)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表, 选取样本,检查预付款项的内容、性质、账龄及金额,了解期末预付款项形成原因;

(4)在抽样的基础上,对预付款项执行函证程序;

(5)检查支付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审批记录、合同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支付预付款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6)检查期后预付账款的到货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况。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预付对象不存在未按期供货等违约情况。

7、请详细披露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间的相关诉讼案件情况以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背景情况

2009年4月29日,华发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合同书》,约定公司将位于现深圳市光明新区

“A627-0005”与“A627-0007”号宗地过户至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导体公司”)名下。2015年8月21日,公司与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签署《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合同》),约定将公明华发片区地块进行旧改,其中包含“A627-0005”与“A627-0007”号宗地。

旧改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恒集团、万科公司与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法院判定查封“A627-0005”与“A627-0007”地块,导致半导体公司与公司发生以下三起诉讼案件。

案件1:确认《经营合作合同》无效之诉。

2019年9月24日,半导体公司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中恒集团及深圳万科,要求判决上述《经营合作合同》无效。2020年5月29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6民初39795号判决,驳回半导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7月9日,半导体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粤03民终27217号判决,驳回半导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0日,半导体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9年12月9日,半导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不得执行并解除对“A627-0005”与“A627-0007”两块宗地的查封,万科公司作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0)粤03民初16号判决,驳回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6月3日,半导体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决。2021年8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3:合同纠纷之诉。

2020年1月2日,半导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两块宗地过户至半导体公司名下,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中恒集团、万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2021年5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民初17号判决,驳回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6月9日,半导体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决。本案已于2021年11月23日开庭,

目前还未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及2021年6月3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公司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于2009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A627-0005”与“A627-0007”增资到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半导体公司)。根据2009年4月29日签订《资产置换合同书》,公司将半导体公司股权置出给中恒集团。

因客观原因,两块土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实际已交付半导体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半导体公司起诉公司、中恒集团及万科公司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案件1、案件2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案件3涉及的诉讼请求,公司具有完全的履行能力。其中有关经济赔偿人民币5200万的请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此外,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半导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尚未裁判,因此公司未预提负债。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案件诉讼情况,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向管理层、法务了解诉讼相关事项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获取并检查所涉及的诉讼事项相关的资料,如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等。

(3)向公司独立法律顾问函证诉讼相关事项;

(4)评价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评价案件诉讼的披露是否恰当。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公司间的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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