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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5.9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7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
价格为 8.4 元/股。2015 年 3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2 名认购对
象认购的 77,000,000 股的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15 年 3 月 27 日)
起 36 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是否已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
                      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6,000,000
                                                     在限售期限内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36个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公司                  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票的行为。
                      起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或转让。
                      承 诺 本 次 认 购 取 得 的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    71,000,000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    在限售期限内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发行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伙)                  股份上市之日起日起 36 个月内   票的行为。
                      不上市或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特发集团承诺: (1)特发集团   未发生违反承诺
                                                                       长期履行
公司                  及特发集团控制的除特力集团     情形。
                      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特力
                     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
                     业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与特力集团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遇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能与特力集团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在实
                     施或签订相关协议前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特力集团,如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特力集
                     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优先
                     提供给特力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与特力集团的关
                     联交易,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
                     诺:
                     (1)特发集团将充分尊重特力
                     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特力
                     集团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今后原则上不与特力集团发
                     生关联交易;
                     (3)如果特力集团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特发集团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将促使此等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长期履行
公司                 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 情形。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特力集
                     团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与特力集
                     团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
                     (4)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特
                     力集团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特
                     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向特力集团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5.9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无限售     持有限售股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序号                                                     流通股数                                         份数量
             名称        股份数(股)   份数(股)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139,925,256       6,000,000     6,000,000             2.72%            2.02%
       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珠
 2     宝产业投资企业              0      71,000,000    71,000,000            32.23%           23.88%
       (有限合伙)
    合   计          139,925,256      77,000,000    77,000,000            34.95%           25.9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6,000,000          2.02          -6,000,000                0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77,000,000         25.90         -77,000,000                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881,600        65.22         +77,000,000        270,881,600            91.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20,281,600        74.10         +77,000,000        297,281,60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其核查意见如下:
             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非公开发行时所
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
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
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
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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