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正式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
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
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独立董事: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