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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2019-029》。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2019-03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9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509,567.62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52,870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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