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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公司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在第十条前增加暂无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统筹设置党务工作机构,保证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纪委。党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符合条件的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一百五十一条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中航国际分党组、中航国际深圳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本《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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