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0-06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时
2、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陈立彬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411,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40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5,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是否通过 | |||||||
序号 | 审议议案 | 股份类别 | 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
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 | 163,411,112 | 163,411,112 | 100% | 0 | 0.00% | 0 | 0.00% | 是 |
外资股股东 | 5,900 | 5,900 | 100% | 0 | 0.00% | 0 | 0.00% | |||
中小股东总 | 433,785 | 433,785 | 100% | 0 | 0.00% | 0 | 0.00% | |||
外资股中小股东 | 5,900 | 5,900 | 100% | 0 | 0.00% | 0 | 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训文律师 周科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