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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17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将于2021年1月29日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为0.311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2月1日。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36号),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43,874.4881万股增加至44,296.8881万股(注: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B股回购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44,296.8881万股减少至42,823.8881万股)。

8、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9、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10、2020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42,823.8881万股减少为42,817.1881万股。至此,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12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15.7万股。

12、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

了相关法律意见。

13、2020年6月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42,817.1881万股减少至42,814.4881万股。至此,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12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13万股。

15、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16、2020年7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0年9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42,814.4881万股减少为42,812.4881万股。至此,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12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11万股。

18、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19、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0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42,812.4881万股减少为42,809.1881万股。至此,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12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07.7万股。

2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剩余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设定的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拟于2021年2月1日(即授予完成日2019年1月30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12个月。

2、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违反法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2)以2017年度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个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大于0; 且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1)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 (2)以2017年度为基础,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26.94%;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为1.19亿元,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大于0; 上述(1)、(2)指标均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解除限售时的绩效要求在每期激励方案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和3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1)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A/B,解除限售数量为100%;(2)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解除限售数量为50%;(3)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解除限售数量为0%。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128名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12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均符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为100%。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1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7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16%。具体名单如下:

注: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将于2021年1月29日登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为0.3116%。因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本次解除限售占总股本比例的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黄勇峰董事长103.336.670.0076%
陈立彬董事103.336.670.0076%
潘波总经理82.6645.3360.0061%
陆万军副总经理82.6645.3360.0061%
刘晓明副总经理82.6645.3360.0061%
李明副总经理82.6645.3360.0061%
陈卓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82.6645.3360.0061%
唐海元副总经理61.9984.0020.0046%
徐创越副总经理51.6653.3350.0038%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业、技术骨干 (113人)336.7112.1211224.57890.2573%
合计(122人)407.7135.7641271.93590.3116%

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变化。详情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117,5132.78%-1,357,64110,759,8722.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3,634,36897.22%1,357,641424,992,00997.53%
三、股份总数435,751,881100.00%0435,751,881100.00%

注: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将于2021年1月29日登记上市,以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已相应增加,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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