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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选举张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卓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董事长候选人的选举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卓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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